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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厂名销售没收

  台海网1月1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张惠玲 通讯员 黄步强 王称)近日,漳州市工商局依法对伪造厂名、厂址的林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未售出的花生16包,并处罚款1万元。

  1月7日,漳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芗城区芝山镇某食品加工厂检查时,发现林某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照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生产花生的外包装上标注“福建特产 龙岩香酥花生”、“福建省龙岩市东肖(白土)出品”等字样。据悉,至案发时,林某共生产伪造厂名、厂址的花生1000包,已售出984包。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yghx/2013-01-11/10090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