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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税法 广东台商悲观 京沪台商安然



谢坤宗表示,两税合一后,对部分台资企业有影响,部分不会。
  台海网3月10日讯 据中评社报道,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前天提请全国人大会议审议;为降低对外资企业的冲击,草案对原来享受优惠税率的外资企业,给予五年缓冲期。

  多位上海台商表示,此一税改计画已讨论多年,他们并不意外,况且还有五年过渡期。

  联合报报道,广东方面,从事电子产业的深圳台协会长黄明智认为,新法将冲击到所有在深圳从事电子业的台资企业。 

  元富证券驻上海代表翁基能表示,随着大陆经济起飞,资金充沛,需要建立公平的税制环境大陆除了企业所得税外,地方上还有地方税,由于大陆沿海与内地经济发展快慢不同,为鼓励外资移往内地中西部开发,未来有些地方税还是会采取奖励措施。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外资企业还有五年缓冲期,台商有充分时间因应。

  广东台商则较悲观。深圳台协会长黄明智表示,深圳绝大多数的台资企业,都是享受百分之十五的外资所得税率,新法实施后,多数企业都将多缴百分之十税率,影响十分巨大,更多企业会面临这波修订税率的冲击。

  对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北京市台资企业协会会长谢坤宗昨天表示,两税合并的法律已研议许久,部分台商会受到影响。由于目前尚未实行,无法评估影响程度。

  谢坤宗表示,两税合一后,对部分台资企业有影响,部分不会。如果实施后对台资企业影响太大,台商协会会把情况向中共有关部门反映,协助解决台商问题。

  北京市周姓台商则表示,增税当然会增加企业成本,目前看来,是对劳动密集型台资企业影响会比较大。

  不过,两税合一的政策已经研议许久,大部分台商应该心中有数,当然会增加台商经营成本;但大部分台资企业都有准备,影响应该不会很大。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bilateral/2007-03-10/1016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