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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案开庭 台“经济部长”作证

   台海网1月28日讯 台北地院今天开庭审理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案,“经济部长”施颜祥作证说,没遇过“行政院秘书长”对公营事业人事有影响的情形。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施颜祥在法庭上说,他曾向特侦组检察官说,林益世曾请托唐荣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人事确定后,事先跟他说。

  施颜祥指出,他记得他没有事先跟林益世说,因为依规定,人事案确定后才能跟非当事人或长官等第3方透露,这是公务员的守则。

  他说,“行政院”有1个清单,列出人事案须报请“行政院”核定的公股事业。依流程,他向“行政院长”口头报告公股事业人事,“院长”同意后再签公文,然后给秘书长、“副院长”及“院长”签名。

  施颜祥说,在他任内,没遇过秘书长可对人选表示意见的情形。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twdnsz/2013-01-28/10175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