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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1元交警方 招领行政费200元被批不划算

    台海网2月8日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当过教师的黄姓男子上月底在水果摊捡到1块钱(新台币,下同),他坚持送到派出所招领。市警局发文18个警分局与派出所,公告招领“1块钱”。民众看到告示直说“有没有搞错?”行政费用至少200元,不划算。

  黄男表示,1块钱虽少,以前读书时有教分毫都不能据为己有。8年前,黄男也在台北市捡到1块钱,市警局公告半年无人认领,依规定请白河分局转交,黄以“钱不是我的”拒收。

  白河警分局昨天公告,请失主在公告期满前,带身分证、印章到侦查队认领。为这“1块钱”,派出所发文给18个警分局与派出所,光是纸张、打印与送达等成本费用,就是1元的200倍以上。

  民众有人称赞黄“拾金不昧”,有人质疑行政程序太不划算,还有人说,马路出现1块钱,小孩子都不见得会捡。黄的邻居听到他捡到1块钱,回说“又来了!”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twsh/2013-02-08/10230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