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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给直系亲属免缴营业税个税 只缴印花税契税

 

  台海网2月23日讯 据海西晨报报道,去年以来厦门楼市一片火爆,有的则是想绕开“限购令”多买住房,于是就有不少人想通过过户的形式,把房产转到自己的直系亲属名下。近日,就有一位厦门市民向地税网站咨询,他父亲在集美买了一套90平方米、110万元的房子,买不到5年,已办理了商业贷款15年,现在想把产权证上的名字改为他和他的妻子,这样所需要的过户费是多少?。

  记者从厦门地税网站获悉,如果是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与的房产,根据厦地税函(2010)70号文,暂免征收营业税、个税、土地增值税,但要缴纳印花税和契税,其中印花税以售购房双方以合同记载金额为计税依据,按 “产权转移书据 ”税目及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契税按 3% 征收。

  由于印花税税率较低,因此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与的房产的主要成本来自契税。关于契税的征收,地税部门重申,为加强厦门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经市政府批准,自2012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即对全市范围内各类型存量房交易全面实行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交易计税价格征缴税费。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zjj/2013-02-23/10275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