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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对大陆鞋课征临时反倾销税
台海网3月14日讯 台湾“财政部关税税率委员会”决议自16日开始,对大陆进口鞋靴课征4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调查报告指出,除东筦兴昂鞋业有限公司无倾销事实,其余大陆生产者或出口商需被课征倾销差率43.46%的临时反倾销税。
根据台湾《经济日报》报导,大陆鞋靴是继大陆毛巾之后,第二宗被台湾认定倾销并课征倾销税的案件。
大陆鞋靴被岛内业者控诉低价倾销行为,台湾“财政部”展开反倾销调查后,初步确定倾销事实成立。关税税率委员会13日召开会议决定,将自3月16日起对大陆进口鞋靴课征4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
报导指出,台湾“财政部”是在去年10月13日公告,对大陆进口鞋靴展开反倾销调查,“经济部”的调查结果也显示,有合理迹象证明大陆进口鞋靴已对岛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财政部”的倾销初步调查,认定除涉案的“东莞兴昂鞋业有限公司”无倾销之外,其余涉案厂商都有倾销事实。
关税税率委员会因此决议依“平衡税及反倾销税课征实施办法”第13条第1项规定,对大陆其它鞋靴生产者或出口商的涉案进口货物临时课征反倾销税,并应依同办法第14条规定,继续调查完成有无倾销的最后认定。
报导提到,“财政部”表示,依据平衡税及反倾销税课征实施办法,临时反倾销税的课征期间最长为四个月,大陆鞋靴一案还要进行倾销最后调查,最快7月底、8月初需做成倾销最后认定。(千寻虹)
责任编辑:kitty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bilateral/2007-03-14/1034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