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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解码 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保障民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翔安解码 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保障民生工作的实施意见(1)
▲翔安区举办被征地人员和退养渔民的专场招聘会
台海网3月1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黄智敏 通讯员 林瑞声 蔡江沈/文 张天骄/图) 2月28日,翔安区委、区政府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保障民生工作的实施意见》。3月8日,翔安区政府召开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会,标志着该意见正式开始实施。
为落实好这份意见,每年翔安区财政将拨出4亿多元,落实社保、就业、就医、就学、创业等15项帮扶措施,全方位推进民生保障工作,解决好失地农民、失海渔民的生活出路。
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闽生说,出台这份意见,就是要实现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民生保障目标:实现翔安人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努力解决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上学、就医问题;打造各种就业平台,鼓励勤劳致富、多劳多得,打造灵活就业平台,适应本地农渔民的生活习惯,实现充分就业;尽最大努力克服在城市化、产业化发展建设过程中,局部出现的农渔民生产生活的短暂困难,让翔安发展成果与翔安人民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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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鼓励辖区内各类企业招用被征地人员和退养渔民
新的民生保障政策,按年龄分成四个阶段,提出解决农渔民民生保障问题。一是18周岁以下。重点从生活困难家庭的子女就读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给予补助,提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和救助金额。对患重大疾病的,予以慈善救助,并对生活困难的给予生活补助。
二是18—30周岁。重点从引导各级、各类企业,提供岗位优先招收翔安籍退养渔民;出台鼓励和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大技能培训,举办招聘会,促进就业;充分利用人均15平方米发展用地,建设海鲜一条街等。
三是女31—55岁,男31—60岁。重点从功能养殖区的规划,鼓励渔民到外地承包海域养殖或农田种植并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发展远洋捕捞并给予扶持。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划海鲜一条街,开发海上垂钓、旅游观光和餐饮等渔家乐项目。引进劳动密集型手工加工业到退养渔民较多的社区,并由政府出资给予一定手工加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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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百姓安居乐业
四是女55岁以上,男60岁以上。重点从设立被征地退养人员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用于社会保障支出。要加大社保资金的投入力度,采取政府补贴、银行贷款、个人出资的方式,通过提高社保补贴标准、享受贷款贴息补贴等政策,鼓励更多的人参加社会保险。
从“补血”向“造血”的转变
新的实施意见共有15大措施,主要目的是要从原来的对农渔民 “补血”转换成 “造血”。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加大社保力度,实现老有所养,主要是加大社保补贴力度,实现老有所养;二是加强培训,创造就业机会,主要是加大培训补贴,实现提高技能助就业;三是打造平台,扶持创业,主要是多措并举,营造创业条件和氛围,实现创业;四是扶贫济困,提高最低生活水平,主要是加大家庭困难人员就医、子女就学的补助力度,实现不因病致贫、能上好学。
关键词解读
养老保险
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被征地人员自筹资金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8000元参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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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被征地人员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筹资困难的,在区财政给予一次性15000元参保补助的基础上,对按月缴费基数60%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参保资金不足部分由个人向金融机构申请参保贷款,区国企担保,退养金每月留存200元作为参保人生活费,其余退养金余款用于返还参保贷款,参保贷款所产生利息由区财政予以贴息,贴息期限5年。参保贷款返还结清后,退养金全额归参保人所有。养老补助
困难家庭68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人员和退养渔民,个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请、公示,镇(街)、区人社局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后,区财政给予该类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养老补助。
就业补贴
对全区被征地人员和退养渔民中男、女年满50周岁的人员分类按不同标准发放保障性就业补贴,直到60周岁;但已按月享受各类生活待遇人员不再享受保障性就业补贴,具体发放标准:被征地人员按被征地比例发放不同标准的保障性就业补贴,其中:被征地40%-60%(不含60%)的被征地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50元,被征地60%及以上的被征地人员每人每月发放200元。退养渔民统一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保障性就业补贴。
就学补助
对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进入职业院校学习(6个月以上),并掌握一门技能的,初中毕业生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高中毕业生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其他能享受相关补贴政策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低保家庭幼儿、孤儿及重点优抚对象子女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所在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或接受分级收费的已批办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免学杂费、课本费、住宿费等费用,困难家庭学生每年每人发放400元助学金。
对高中阶段的低保家庭子女,每年给予2500元的补助;其他困难家庭的子女每年给予1200元补助。
大学阶段的低保家庭子女,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补助。其中家庭极其困难的,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给予2000—500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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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补贴
翔安区各级职业院校和市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翔安户籍劳动者参加培训,并在半年内实现就业的,由区财政按200元/人标准一次性给予培训机构奖励。
30—50周岁翔安户籍劳动者在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凡取得证书的,由区财政按300元/人先期给予个人生活补贴。培训后取得等级资格证书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创业的,由区财政按厦门市上年度月社平工资的80%给予个人培训期间工资性补贴,工资性补贴含300元个人生活补贴。
30—50周岁翔安户籍劳动者在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凡取得结业证书的,由区财政给予培训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培训费不超过600元的,按实际金额给予全额补贴;超过600元的,先按600元标准给予补贴,再按超出部分的60%追加补贴,但一次性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0元。
用工奖励
翔安辖区企业每新增招聘1名翔安户籍劳动者,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3个月以上,缴纳社保的,由区财政按200元/人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用工奖励;每新增招聘1名“4050”翔安户籍劳动者且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区财政按400元/人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用工奖励。
每名翔安户籍劳动者在同一企业实际服务满3年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区财政按300元/人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用工奖励;满5年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区财政按400元/人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用工奖励。
辖区企业负责招聘的人力资源部专员,每新增招聘1名翔安户籍劳动者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务工满3个月以上,缴纳社保的,由区财政按100元/人标准给予专员奖励。同批次招聘人员数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再给予加码奖励500元;30人以上、50人以下的,再加码奖励2400元;50人以上的,加码奖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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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补助
政府开发的市场、公寓、店面等优先照顾本地失业人员承包、承租,实现自主创业。就业困难人员承包、承租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承包、承租政府开发的市场、公寓、店面且属于自用的,三年内给予租金20%—40%的减免,一旦转租,将不再给予减免。承包、承租的市场、公寓、店面三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大病救助
对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人员给予一次性、阶段性的救助。对因患重大疾病,视个人自付医疗费情况,按一定的比例给予救助,最高给予2万元的救助;对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的对象,视灾害、伤害程度及家庭困难程度给予救助。
对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给予医疗补助。对入住厦门市仙岳医院治疗者给予补助。其中对低保户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对困难户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给予补助80%。但两者全年累计最高补助限额均不超过2万元。经费由区残联与医院定期结算。
责任编辑:明小莉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gqbd/2013-03-11/10350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