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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自带过期火锅底料到超市 还要求十倍赔偿

   台海网3月14日讯 据福州日报报道,3月8日上午,长乐城关工商所接到胡先生等4名消费者投诉,在某超市购买了25包火锅底料,共400元,后来发现外包装上有2个生产日期,怀疑商家将已经过期的火锅底料重新标注生产日期进行销售,要求10倍赔偿。

  长乐城关工商所执法人员随即赶往超市,通过现场检查,发现消费者提供的火锅底料外包装确实存在篡改生产日期的情况,消费者也提供了这些火锅底料的购物小票。工商执法人员将超市货架上的火锅底料与消费者提供的火锅底料进行对比,发现两款产品条形码一致,但外包装不同,且生产日期打码样式也不一样。

  超市则称未购进消费者提供的火锅底料,他们已联系供货商前来处理。供货商到场后证实,未向超市提供该火锅底料。供货商还查看了超市这款火锅底料的库存情况,发现库存数量未减少。

  难道是消费者自行携带问题产品进入超市制造购买假象?超市方提出这个疑问后,4名消费者未予反驳,随即带上25包火锅底料急匆匆离开。工商执法人员要求超市提供该火锅底料的进货台帐,仔细查看后并未发现消费者所持有的火锅底料的进货记录,遂认定这是一起涉嫌消费敲诈事件。

  (福州日报记者 祝健 通讯员 林崇 付严)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zjj/2013-03-14/10367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