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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电器也要免费包修3个月以上 新规5月1日起实施


  台海网3月27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张顺和)导报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商务局获悉,商务部2013年第1号令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于近日正式发布,具体实施时间是5月1日。

  根据该管理办法,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应包括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品名、商标、型号、出售人原始购买凭证或者出售人身份信息等。同时,经营者应当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资料。

  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时,待售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应在显著位置标示为旧货。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明示产品质量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有关情况。严禁经营者以翻新产品冒充新产品出售。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应当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旧电器电子产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经营者应依法履行三包责任。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cjdc/2013-03-27/10432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