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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挖井最高罚5万 “城中村”井水使用将有效监管
擅自挖井最高罚5万 “城中村”井水使用将有效监管(1)
有关部门人员取井水进行抽样检测。(本报记者 王骏 摄)
违法情形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新开挖水井抽取地下水
抽取井水用于洗车、餐饮、出售租户等商业用途
投诉电话
市水利局水政投诉电话:5766897(正常上班时间)
市卫生局投诉电话:2050120(正常上班时间)
台海网3月27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不少“城中村”的出租屋租户反映,房东将井水卖给他们,不仅价格贵于自来水,而且井水未经统一净化消毒,喝了可能对健康造成影响。21日,本报也报道了前埔柯厝社房东抽取地下水当自来水出售给租户的现象。这个现象该由谁来管呢?市民评代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明确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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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
“城中村”使用井水现象普遍
就前埔柯厝社出租屋房东出售井水的问题,市民评代表走访了莲前街道办。该街道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街道办专门成立了调查小组,与市水利局水政水保监察支队、思明区纠风办、思明区卫生监督所等部门进行调查,发现柯厝社目前还未真正实现水表入户,居民和租户使用的都是井水。
市民评代表随后对枋湖社、蔡塘社使用井水情况进行暗访。在枋湖社,一位妇女正从一口深约2米的井内取水洗衣服。这位妇女说,这口井是公用井,居民洗衣用的,没有饮用。同样在枋湖社,民评代表发现另一口公用井的水面上漂浮着香烟盒等垃圾,水质情况不佳。在蔡塘社发现的一口井,租户表示,这只是作为备用水源,只有在水压不足、自来水无法正常供应的情况下才使用。蔡塘社261号房东表示,已告知租户屋外水龙头流出的是井水,不能饮用。
为了解这些井水的水质,民评代表协调市水利局、湖里区纠风办、湖里区卫生监督所、湖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了井水抽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表示,将尽快完成检测工作,并将结果上报区卫生监督所。
[措施]
职能部门三项措施积极应对
调查情况表明,在“城中村”,确实存在抽取地下水的现象。市民评代表召集市水利局、市卫生监督所、思明区卫生监督所、湖里区卫生监督所、思明区纠风办、湖里区纠风办、莲前街道办、禾山街道办、江头街道办、前埔社区、枋湖社区、蔡塘社区、水务集团等相关单位,反馈调查情况。市民评代表指出,饮用水直接关系群众生命健康,有关部门应当针对目前抽取地下水使用甚至出售的现象进行有效整治。经协调,相关部门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并采取了如下措施。
情况摸底调查。思明区纠风办已向辖区内各街道发出通知,要求开展取用地下水情况的调查;湖里区纠风办也要求各街道将辖区内取用地下水的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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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水水质问题。市卫生监督所将进一步加大饮用水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对使用井水的住户提供卫生技术指导,如需要,将进行抽样并及时通报检验结果;接到相关投诉或发生饮用水卫生安全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依法处理。思明区纠风办也表示,将督促区卫生监督所对柯厝居民饮用水的水质进行监测。
安全用水宣传。思明区纠风办表示,将通过宣传提高居民安全用水意识;湖里区纠风办要求,各街道办和社区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使用井水的提示,开展劝导居民不要饮用井水,禁止房东将井水出售给租户的宣传。
未经许可挖水井问题。市水利局组织市、区水行政执法队伍巡查检查“城中村”目前存在的问题,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依据水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处罚的违法行为包括:自来水管网能覆盖的居民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新开挖水井抽取地下水;自来水管已入户并能正常供应的,抽取井水用于洗车、餐饮、出售给租户等商业用途的。
链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vivian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3-03-28/10441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