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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监察院”调查并停职 李朝卿首例

   台海网4月1日讯 台当局“内政部长”李鸿源今晚宣布,南投县长李朝卿移送“监察院”调查,并继续停职,这是民选首长首次因“监察院”调查而停职。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李鸿源晚间临时举行记者会宣布,李朝卿因涉案情节重大,为确立政府扫除贪污决心,依“公务员惩戒法”规定,且依规定认为情节重大者,继续予以停职。

  他说,李朝卿因案羁押,“内政部”去年11月30日依地方制度法规定,自羁押日起停止县长职务;李朝卿今年3月26日经南投地方法院裁定交保,并于3月27日向“内政部”申请复职。

  李鸿源表示,根据起诉书内容,李朝卿因贪污案件被起诉,所涉案件多属政府工程采购案,并达100余件,涉案数量多且复杂,为确立“政府”扫除贪污、建立廉能政治决心,考量各项因素后,决定依“公务员惩戒法”继续予以停职。

  李鸿源表示,过去民选首长被移送“监察院”调查的案例,最近一次是2000年前嘉义县长李雅景因八掌溪事件,经“内政部”检具相关事证送“监察院”审查,并经“监察院”弹劾后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最后记申诫1次。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twdnsz/2013-04-01/10460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