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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申请捐献遗体 系福清首例死刑犯捐献申请
台海网4月23日讯 据福州日报报道,一个被法院判处死刑的罪犯,在等待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复核期间,以一种特别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忏悔之心,他要捐献自己的遗体。这是福清市检察院受理的首例死刑犯捐献遗体的申请。目前,福清市检察院正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帮助他实现最后的愿望。
小柯,1988年出生,福建浦城县人,是家中的独子,目前关押在福清市看守所。2011年11月27日,小柯和同事杨某因经济问题发生纠纷,小柯用刀将杨某刺死并残忍地将尸体肢解,随后拿走杨某的现金2万元及银行卡里的9万元用于偿还债务。2012年6月,小柯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目前正在等待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结果。
怀着深深愧疚,小柯想着如何弥补自己犯下的过错。于是,他向福清市检察院递交了“遗体器官捐献申请”,“要将身体可用器官全部捐献,用来救助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小柯表示。
(福州日报记者 贺鹏 通讯员 融检)
责任编辑:顾婧凌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zjj/2013-04-23/10570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