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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未参保高龄职工 每月可领保障金
台海网4月2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林晓琪)今年,漳州市70周岁及以上的未参保高龄职工,每月可领350-400元的老年生活保障金,同时,两类特殊困难人员可纳入职工医保。
昨日,漳州市人社局转发《福建省解决未参保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和特殊困难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并提出具体部署。
办法规定,具有福建省城镇户籍,2012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曾经与福建省国有企业、县级以上城镇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将按照申报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老年生活保障金。
目前,漳州市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含漳州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标准为400元/人·月,其余各县和常山开发区为350元/人·月,这意味着漳州市符合条件的高龄职工每月可领到400元或350元的老年生活保障金。
而办法界定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两类特殊困难人员为:医改前关闭破产的县及县以上城镇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中因未参加养老保险等原因,未能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截至2009年6月30日前已实际关闭停产但未办理关闭破产手续的县及县以上国有 (含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业中无力参保的退休人员。
责任编辑:顾婧凌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yghx/2013-04-24/10574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