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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物不归还 还短信敲诈
台海网4月24日讯 (通讯员 邹龙 海峡导报记者 李贵荣)捡到他人重要证件,不仅没归还,还发短信要挟对方索要赎金。近日,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11月18日凌晨3时许,唐某在龙岩市新罗区某酒店门口捡到一只手提包,包内放有失主陈某的证件、重要合同及多张银行卡。
唐某一时财迷心窍,竟然发短信给失主,以烧毁证件要挟索要25000元赎金。
失主陈某将计就计,与唐某约好交易地点。两人碰面时,陈某果断将唐某扭送至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顾婧凌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cbhx/2013-04-24/10574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