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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政部”:5岁以下子女减税 有排富条款

   台海网4月28日讯 台湾媒体报道,今年申报2012年度综合所得税,新增1项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家中扶养5岁以下子女者可申报扣除额减税,但是这项优惠有排富条款。

据报道,台“财政部”说明,2012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新增了一项幼儿学前扣除额。纳税义务人如果有申报扶养5岁以下子女每人可扣除新台币25000元,但这项优惠有排富条款,所得税率在20%以上,或基本所得额超过600万元者都不适用。

举例来说,如果甲君有1名2007年出生的幼儿,在2012年时已满5岁,若甲君2012年综合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2%,且基本所得额未超过600万元,今年5月申报时,就可享有最后1年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的节税利益3000元。

“财政部”也提醒,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是纳税义务人申报扶养5岁以下的子女才适用,超过5岁的子女,或扶养亲属非为子女,如其他亲属或孙子女,并不适用这项扣除。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twdnsz/2013-04-28/10600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