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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电器买卖出新规卖家跳脚 “修几次我就关门了!”
台海网5月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 吴晓平)昨日起,商务部颁布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须进行登记,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
导报记者走访了厦门各主要旧货市场,发现厦门的旧电器收购登记完全靠“破烂王”们脑袋记录,销售时只有收据没有发票,售后的保修期限也没有统一。
回收基本无登记 而是靠记忆
根据新规,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应包括品名、商标、型号、出售人原始购买凭证或出售人身份信息等。
导报记者昨日了解到,目前厦门只是对旧电器回收、销售的企业进行了登记备案,至于那些靠收破烂工走街串巷收回来的旧电器,则完全没登记,更谈不上建立产品档案了。
厦门一家大型旧货市场的黄姓负责人告诉导报记者,市场内经销商们的旧电器来自各个“收破烂”的公司。“都没有详细登记,全靠收破烂的工人们用脑袋大概记一下,用来跟旧货市场谈价钱。”
保修至少3个月 卖家跳脚
此次新规最受关注的一条内容,就是旧电器电子产品将获得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
“保修3个月?修几次我就关门了!”昨日,岛内一家旧货店老板听到导报记者的保修咨询后立刻跳脚。导报记者走访发现,厦门二手家电的保修期从零到3个月都有,还有卖家说15天、1个月,买家可以跟店家协商来定。
而且,带保修的价格和不带保修的价格也不同。同样一台洗衣机,保修价比无保修价要多出50元钱。
此外,在买卖旧家电时,经营者必须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但是在厦门旧货市场上,要想拿到一张发票却是难上加难。导报记者昨日在前埔、万寿等旧货市场走访时,向部分店家要求购买要开发票,店家普遍都是一口回绝:没有!只有个别店家会应要求开一张简易收据作为凭证。
旧电器买卖 或将更加冷清
据介绍,厦门目前有五六个旧货市场,旧电器与旧家具是主销商品,占市场七成左右。业内认为,旧电器市场受网络销售、低价团购等冲击严重,现在又要戴上实名回收、保修3个月以上、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多重“紧箍咒”,尽管市场会趋于规范,但恐怕也会让行情雪上加霜。
责任编辑:vivian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zjj/2013-05-02/10615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