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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农民变市民享受原计生政策

  台海网(微博)5月21日讯 据福州晚报报道,20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今年将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落实农村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政策。根据规定,省内农村人口转入城镇户口后,享受原有的计划生育政策。

  我省还将探索低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在全省城乡居民之间的融合衔接。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凭居住证与当地居民在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子女就学、住房租购、职业介绍等方面享受平等权益。新增6.8万个学位和20万平方米学生宿舍,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需求,研究出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中招的实施意见。

  加快推进农村公路“镇镇有干线”规划项目建设,加大对300人以上较大自然村公路建设投入,完成农村公路安保工程8000公里、危桥改造100座、撤渡建桥5座,全省具备通客车安全条件的乡村开通农村客运。实施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配齐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完成全省70%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农村幼儿园发展,补助农村小学或教学点增设附属幼儿园1830个班。完善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为全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综合医院配备儿科医用设备。提高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推进新农合补充大病保险。

  (福州晚报记者 汤顺清)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inance/hxcj/2013-05-21/10719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