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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黑网吧被捣毁 老板被拘役3个月罚款8万
台海网(微博)5月29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以为向工商交个罚款,设备被没收就没事了?“黑网吧”的老板们可别心存侥幸!近日,思明区何厝村的一家“黑网吧”业主过堂受审——高某等3人被思明区法院判处非法经营罪,为首的高某将面临3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8万元。
2011年6月,高某在未办理网吧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思明区何厝村租房开设网吧,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非法经营数额达7万多元。2012年8月26日,何厝边防派出所的民警与工商部门捣毁了该黑网吧。
【说法】
开设黑网吧
可处经营额十倍罚款
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顾婧凌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3-05-29/10760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