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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人KTV过生日 服务员不让抹奶油莫名发火持棍打人
事发当日监控截图(彭菲翻拍)
台海网(微博)6月17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朋友在KTV包厢过生日,阿超想往服务员脸上抹蛋糕增加狂欢气氛,服务员不让,他就两次大打出手。日前,阿超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海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2012年6月21日,21岁的阿超和朋友们到海沧某KTV帮小周过生日。晚上11点多,这群年轻人已经喝得满脸通红,切开生日蛋糕后,大家兴奋地相互涂抹蛋糕。阿超食指沾满奶油,伸向一旁的服务员,想增加狂欢气氛,服务员抬手挡住。阿超心里不爽快,去洗手间回来路过走廊时就推了那个服务员一把。服务员抬眼看了看他,阿超莫名发火,竟用脚踹对方肚子,服务员不想与他计较,拔腿就跑,阿超又追上去挥拳。
其他服务员赶来劝架,阿超的朋友也赶来拉开。阿超身高不到170厘米,看上去斯斯文文,实际上却是暴脾气。他和朋友们下楼抽根烟,越想越不甘心就说:“不行,我要上去打!”转身就要上楼。朋友们出于“兄弟义气”也就不劝了,甚至还有人从摩托车上拿出一根50厘米长的伸缩棍,阿超抢过那根伸缩棍握在手上。
上楼后,这群人就追打KTV的服务员,KTV的当班经理过来协调,阿超还挥舞伸缩棍打经理的肚子,小周则抡起垃圾桶盖子砸人,所幸没有造成严重伤害。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超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对社会秩序造成破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责任编辑:vivian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3-06-17/10857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