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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公积金缴存标准上限提高至2528元
台海网(微博)6月1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从7月1日起,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将调整,月缴存额上限调高434元。
日前,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该消息,根据2012年度漳州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和最低工资标准证明材料,从2013年7月1日起,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2%、最低为5%,月缴存额(包括个人及单位缴存部分)上限从原来的2094元调整为2528元,下限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从原来的96元调为106元,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长泰县从86元调为94元;中央驻闽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为15%,月缴存额为5268元。
责任编辑:顾婧凌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yghx/2013-06-19/10866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