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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牙宴上醉驾撞死人 员工把公司告上法庭

尾牙宴上醉驾撞死人 员工把公司告上法庭(1)



  台海网(微博)7月1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沉酌 赞马/文 黄财武/图)“喝个爽,好不好!吃个饱,好不好!”尾牙宴上,公司赖总上台助兴,大声呼吁“不醉不归”。结果,敬酒更加频繁,气氛更加热烈,大家都很尽兴。

  谁也没想到,散场后酿悲剧,一名员工醉驾摩托车撞死人了。事后,醉驾员工赔付了60万元给死者家属。随后,他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分担30%的责任。

  这60万元赔偿,公司该不该分担?近日,海沧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索赔案。

尾牙宴上醉驾撞死人 员工把公司告上法庭(2)

尾牙宴:老总呼吁大家“喝爽”

  深夜,家住翔安区新店镇的洪阿姨突然接到了儿子小洪打来的电话。

  电话那头,小洪的声音显得很慌乱,他说,晚上他在公司的尾牙宴上喝了不少酒,结果在驾驶摩托车回家的路上,撞倒了一个骑自行车的人。“80后”的小洪是翔安一家台资企业员工。事发当天,2012年1月16日晚,小洪下班后,参加了公司在马巷一家酒店举行的尾牙聚餐。

  席间,公司老总致辞助兴:“……最后有个要求,喝个爽,好不好!吃个饱,好不好!摸到大奖,好不好!”

  随后,老总依次向各桌员工敬酒,员工也主动向主桌的公司领导敬酒。当时,领导敬员工、员工灌员工,彼此之间敬酒频繁,聚餐喝酒气氛热烈。当晚,大家都喝得尽兴。

撞死人:赔60万元还获刑一年

  直到21时30分聚餐活动结束后,小洪酒醉驾驶摩托车回家。

  21时40分左右,他在回家途中迎面撞上了一辆自行车,骑车的朱小姐被撞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翔安大队认定,小洪属于醉酒驾车,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事后,小洪向被害人朱小姐的家属支付了60万元赔偿,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并因此在刑事案件中获得了轻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原本高高兴兴地去参加尾牙宴,没想到最终却以被判刑又赔钱来收场。小洪父母都是农村人,家里并不富裕,60万元的赔款让他觉得喘不过气来。

  在小洪看来,这件事情不是他一个人的错,公司对他醉驾撞人也有责任,也应当赔一部分钱。为此,他多次找公司协商,但始终无果。

上法庭:组织尾牙宴要不要担责?

  无奈之下,小洪只好起诉到法院。近日,海沧区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

  在法庭上,小洪拿出了尾牙宴当晚的录像。他指出,正是当晚公司领导说要大家吃饱、喝爽、摸大奖,才最终导致他醉酒,以致酒后驾车。

  小洪说,公司作为酒会的组织者,不安排醉酒员工住宿,也未安排车辆接送醉酒员工,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致使他醉驾摩托车,最终酿成事故,公司对此有一定的过错,依法应承担30%的责任,也就是赔偿18万元。

  但是,公司则答辩说,小洪自己醉驾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属故意犯罪,他应该为自己犯下的罪行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公司还指出,事发当天,小洪完全属于自发喝酒,职工可以饮酒,也可以不饮酒,一切活动均无强制性。而且,小洪自己违法醉驾,撞死他人,责任不应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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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酒后被撞,公司有责醉驾撞人,自己承担

  公司作为尾牙聚餐活动的组织者,对职工酒后的行为是否负有注意义务?

  对此,法官说,情况不同,责任也不同。如果员工酒后被撞,或者员工醉驾撞伤自己,公司通常是有责任的,应当赔偿员工的部分损失。但是,员工自己醉驾撞人,虽然需要赔钱,公司却不必分担赔偿责任。

  法官分析说,本案中,虽然公司针对酒醉员工,没有尽到提醒、安排接送等“合理注意义务”,主观上具有一定过失,不过,公司的消极行为,并没有使小洪遭受直接的损害。

  也就是说,小洪自己并没有受伤,他是撞伤了别人,自己掏钱赔偿。因此,公司消极的侵权行为对小洪并无直接损害后果,所以,小洪起诉要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醉驾者自己违法了,就要自己承担责任。”法官认为,小洪起诉索赔的并非直接遭受侵权的损失,而是他因违法而赔偿他人的损失。如果允许这样的损失获得侵权赔偿,那么将导致公司责任的“泛化”,导致公司将对职工酒后的一切行为都负有责任,包括酒后斗殴、盗窃、抢劫,甚至是杀人等,这显然会令公司不堪重负。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3-07-10/10977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