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新闻中心福建龙岩新闻 永定:明知朋友涉嫌犯罪 帮作伪证也获刑

永定:明知朋友涉嫌犯罪 帮作伪证也获刑


  台海网(微博)7月1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陈志龙 张楠明)永定人廖某租用他人车辆,不慎将行人撞死,驾车逃逸。出租用车的陈某玉及随车的朋友陈某星,明知他涉嫌犯罪,却故意作假证明包庇。

  昨日,导报记者从永定法院获悉,陈某玉和陈某星因犯包庇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事情还得从去年5月19日说起。廖某向被告人陈某玉租用车辆,载被告人陈某星等人途经永定县高陂镇开发区大道路段,碰撞坐于路面上的赵某明,致其当场死亡。

  事发后,肇事车防雾灯罩、右前部保险杠撞坏,廖某驾车逃逸。当晚,廖某便将此事告诉陈某玉。而当日同车的陈某星,不仅未向公安机关报案,还于次日同廖某到新罗区一家骑车配件店购买防雾灯罩。三人一同将该防雾罩安装在肇事车上,陈某玉当即又将该车租给别人,企图转移公安机关侦查视线。

  不过,事情最终败露,廖某被判刑。而陈某玉、陈某星也已构成包庇罪。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cbhx/2013-07-13/10996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