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新闻中心福建泉州新闻 晋江:酒驾肇事叫朋友来顶替 两人一起受罚

晋江:酒驾肇事叫朋友来顶替 两人一起受罚



▲肇事车(圈1)停在离事故现场(圈2)60米远处

  台海网(微博)7月1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宋军营 通讯员 张志镇文/图)9日凌晨4时许,一辆小车歪歪扭扭地沿国道324线洋尾村路段朝泉州方向行驶着,突然一声巨响,路中间的隔离护栏、4个500公斤重的水泥墩轰然倒地。可令人不解的是,4点多发生的事故,当事人却在两个小时后才选择报警。

  晋江交管紫帽中队民警赶到现场,报案“司机”称自己并没有受伤,发生事故主要是因为对事发路段不甚熟悉及车速较快,一不留神才会撞倒护栏。但民警现场勘查后,发现车辆的撞击位置与事故现场并不吻合。

  为什么500公斤重水泥墩残留有手印?刹车痕迹方向怎么是相反的?肇事车最终停靠为何远离现场60米?在民警一系列的询问下,报案“司机”一问三不知。

  民警耐心劝说并告诫报案“司机”,冒名顶替、报假警同样将受到惩处。这时,报案“司机”胡某才承认,是好友张某酒后肇事,慌乱之际为逃避追责叫他来顶替的。两人先是搬起被撞倒的水泥墩,后由胡某开车再朝水泥墩撞去,结果只撞倒了两个,但没有被再次撞倒的水泥墩上,却留有搬动过的手印及与路面因碰撞磨擦而掉漆的刮痕。

  目前,肇事驾驶员张某被晋江交管大队民警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责令其重新参加学习。而出于“朋友义气”冒名顶替的胡某,同样被处以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hms/2013-07-13/10996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