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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观光自行车 处罚力度弱摊贩屡教不改

 整治观光自行车 处罚力度弱摊贩屡教不改(1)


  台海网(微博)8月8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文/图 记者 王晨程 通讯员 钟振荣 吴二娜)不法摊贩在厦大周边的人行道上私设租车点,不少观光自行车开上机动车道,与公交车、私家车抢道,险象环生。本报7月12日《违规游客被警告仅能治标!摊贩最高罚50元怎么治本?》报道刊出后,不法摊贩曾一度收敛,然而连日来,不少市民反映,乱象又有抬头之势。昨日,在本报积极介入协调下,由滨海街道、厦港街道牵头,联手公安、城管及厦大保卫处,开展最严厉的联合整治行动,当天依法暂扣观光自行车62辆,然而,整治行动疑似走漏风声,摊贩事先转移大部分车辆。

   租车摊点“一锅端”

  暂扣观光自行车62辆

  昨日上午,滨海、厦港两街道牵头,厦大保卫处,碧山、大学路派出所,厦港、滨海执法中队及机动一中队等单位80余人,对南华路、演武路、大学路海洋新村周边观光自行车非法经营开展“拉网式”联合行动,共依法暂扣观光自行车62辆,清理临时占道的摊点,同时,对思明南路404号居民楼门口停放50余辆的观光自行车经营者进行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

  记者在现场看到,执法人员不仅暂扣了所有观光自行车,并将摊点帐篷、桌椅、招牌等“一锅端”。一名厦大学生感慨:“演武天桥终于清新了。”

  整治时车辆“大瘦身”

  摊贩高喊“城管打人”

  记者看到,在演武天桥下,停着数十辆单人观光自行车,双人、三人车却不见踪影,现场也没有看到摊贩的身影。附近的厦大学生告诉记者,就在前几日,这个地方还被数百辆各类观光自行车挤占得满满当当。对此,执法人员怀疑,此次整治行动可能走漏了风声,摊贩事先已经将大部分车辆转移走。

  昨日上午10点多,正当执法队员将演武天桥下的观光自行车搬上车时,一红衣中年女子远远走来,走近后,她默默走到执法队员跟前,试图阻止。听到执法队员劝阻,她似乎情绪突然失控,高呼“城管打人”。并径直走向路边的执法车辆,迈开双腿横在车前,戴着粉红袖套的双臂叉在腰间,面色凝重,口里仍不停嚷着“城管打人!”一旁的执法队耐心向她解释。

  红衣女子说,她是安徽人,天桥的观光车是她的。见她一直称“被打”,执法队员请她到派出所说明情况,但她态度更加强硬,倚靠在执法车头:“反正我不走!”僵持了20多分钟,红衣女子最终被劝离。

 整治观光自行车 处罚力度弱摊贩屡教不改(2)

   处罚力度太弱

  摊贩屡教不改

  执法队员告诉记者,这次整治行动应该会起到一定震慑作用,但是只能治标难以治本。“这样的执法成本太高,一次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毕竟不是长久之计。”他说,希望有关部门能出台相应法规,对观光自行车市场予以规范。

  自6月11日起,城管每周不定时抽查两次,但这些摊贩都是“老油条”,被警告过多次还是继续“打游击”。

  《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25条和第5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必须向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占道许可证。未经审批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城市防洪防海潮设施,未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城市防洪防海潮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占用或挖掘面积每平方米100元处以罚款。

  执法队员说,一般只能按这个标准处罚摊贩占道经营行为,“罚款的钱,他们一两个小时就可以挣回来了。”观光自行车成本低,收益高,加上处罚力度不够,这些租车摊贩很可能又会卷土重来。

  民警告诉记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元罚款。但依法应当登记方可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未经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处以50元罚款。

  因为没有专门针对观光自行车的具体法规和处罚标准,警方只能沿用自行车登记挂牌的相关条款。而处罚游客也不是办法,虽然出动众多警力,但收效甚微,且只是治标,因为源头在不法租车摊贩。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3-08-08/11141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