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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男被水泥砸伤致九级伤残 获赔18万元


  台海网(微博)8月9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记者 应洁 通讯员 集法宣)安徽人老刘在厦门打工多年,今年3月找到老乡王某,当时王某承包了一家工贸公司食堂的水泥工程,正好缺工,便给了老刘这份工作。老刘到这个工地上班后,第5天就出事了——在搬水泥的过程中,老刘不慎被水泥砸到,腰部及以下受伤严重。王某主动送老刘到医院急救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医院诊断伤者为骨盆多发骨折、腰5椎体滑脱(1度)、尿道损伤,已经构成九级伤残。

  因为老刘年事已高,伤口愈合较慢,伤口反复感染,先后住院治疗了4次,花费医疗费9万余元。这时,王某却表示,是老刘主动找上门求工作的,而且伤害是由于老刘操作不当导致的,他没有义务负担这些后续费用。老刘却觉得,自己的伤完全是工伤,出院后,他将工头王某,以及项目的业主——某工贸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0万余元。

  法院调查中发现,王某在承包这项水泥工程时并没有取得施工资质,而且这家公司也知晓该情况。由此,法院认为王某作为老刘的雇主,应当在这起案件中承担赔偿责任。而这家公司也因为选任了无资质人员进行水泥工程施工,应承担选任不当的民事责任。而老刘在工作中存在操作不当,对自己的受伤负有一定责任。最后,通过法院的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公司一次性赔偿老刘4万元;王某赔偿老刘损失14万元,扣除其垫付的8万元医药费,剩余6万元他也一次性付给了老刘。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3-08-09/11145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