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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丈夫借款 6年后她被判还钱


  台海网(微博)8月1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离婚10天前,丈夫借款7万元,离婚6年后,晓英(化名)被判要共同承担这笔债务。近日,思明区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债务纠纷。

  晓英很委屈,她说,这笔钱是离婚前10天李生(化名)找人借的,自己对前夫的这笔借款全然不知。

  据了解,晓英和李生是1996年结婚的,结婚10年后,两人离婚。2007年8月20日,也就是离婚前10天,李生向朋友小张借款7万元。

  离婚6年后,晓英最近却被前夫的债主告上法院。她说,自己当了被告后才知道这事。此前,她对此一无所知,而且这笔钱根本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开销。因此,她认为,这笔债务跟她没有任何关系,不能由她来负责。

  近日,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这笔债务是李生和晓英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应认定7万元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晓英要一起偿还。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zjj/2013-08-17/11187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