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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土地增值税下月调整


  台海网(微博)8月3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近日,厦门地税部门网站上挂出《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对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二手房核定征收率进行调整,自2013年9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公告》规定,纳税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在清算时确实符合核定征收规定条件且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核定征收率不得低于5%,其中非住宅核定征收率不得低于6%。

  核定征收率调整幅度具体为:(1)个人转让非住宅二手房核定征收率由1%调整为5%;(2)非正常户房产被委托拍卖且买受人愿意代缴税款、异地单位转让在厦门的房产:住宅、工业厂房核定征收率由1%调整为5%;别墅核定征收率仍为5%;商业营业用房、写字楼、车位等其他房产核定征收率由3%调整为5%。

  预征率调整幅度具体为:(1)普通住宅预征率不调整,仍为2%;(2)非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由目前的3%调整为4%;(3)别墅预征率不调整,仍为4%;(4)写字楼预征率由3%调整为6%;(5)其他非住宅(除写字楼外)预征率由4%调整为6%;(6)社会保障性住房不预征。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zjj/2013-08-30/11256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