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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获通过 国庆起施行


  台海网(微博)8月3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黄智敏 实习生 彭姝疑)今年以来,厦门已经受到多次特大暴雨的袭击。提高城市防涝标准,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也被写入地方法规。

  昨日,厦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市政府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有效应对不低于50年一遇的暴雨。

  雷暴也是厦门高发的灾害性天气。《条例》针对这一天气特点,细化了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程序,属全国首创。《条例》支持保险机构推出适合厦门本市气象灾害特点的险种,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气象灾害保险、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等气象服务机构,应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保险所需的气象灾害证明材料,对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应免收费用。

  《条例》还将厦漳泉包括金门的“同城化”摆上议事日程,要求气象部门积极开展台湾海峡、厦金海域气象预报预警业务,推进与漳州、泉州以及金门地区的气象信息共享、气象灾害联防和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条例》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zjj/2013-08-31/11261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