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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所组织卖淫 主犯分别获刑


  台海网(微博)11月6日讯(通讯员 厦公宣 记者 吕寒伟)厦门丽仕会所组织卖淫案,近日进入法院审判,刘某军、蔡某华、杨某平等主要犯罪嫌疑人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10年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

  此案已是一年前的事,2012年8月23日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经过缜密侦查和大量的调查取证,组织30余名警力,兵分四路,对位于湖里区台湾街天地美食城东侧五楼、涉嫌组织卖淫的厦门丽仕休闲会所进行冲击。

  专案组民警从电梯、楼梯口及暗道口同时突入,当场抓获卖淫、嫖娼违法嫌疑人8名,抓获涉嫌组织卖淫的犯罪嫌疑人6名。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军、蔡某华于2011年12月底投资设立厦门丽仕休闲会所,其间纠集犯罪嫌疑人杨某平、吴某敏、黄某祥、万某春等人组织妇女进行卖淫,营业额高达700余万元。

  据悉,3名协助组织卖淫人员也被判处相应处罚。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3-11-06/11609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