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福建泉州新闻 丰泽首次将丧葬费纳入社会养老保险 补贴1600
丰泽首次将丧葬费纳入社会养老保险 补贴1600
台海网(微博)11月9日讯 据海都报报道,日前,丰泽区人民政府出台了《丰泽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新规除放宽政府补贴的对象范围外,还首次将丧葬补助金纳入其中。明年起,已在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丰泽区居民,死亡后可以一次性领取1600元的丧葬补助金。
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将丧葬补助金纳入其中,是新规的一大特点。具体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死亡后,由参保人员所在的社区,指定专人每月定期报送死亡人员名单。参保死亡人员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社区和街道向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手续。丰泽区相关部门按区当年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及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以今年80元/月的基础养老金为例,可以一次性领取1600元丧葬补助金。
该负责人还说,此次放宽政府补贴的对象根据补助标准分成3大类型,具体如下:
对经残联部门确认的城市重度残疾人,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上年度城市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经计生部门确认的城镇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上述人员将由政府为其代缴10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即每人每年200元)。另外,对经残联部门确认3~4级轻度残疾人,政府则将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即每人每年100元)。
对城镇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选择不同缴费档次予以相应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增加每人每年20元缴费补贴。允许缴费困难群体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按照相应档次予以缴费补贴。同时缴费困难群体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时,补缴不足年限保费可享受政府代缴政策。(记者 苏碧蓉 通讯员 杜天祥)
责任编辑:席恺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hms/2013-11-09/11630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