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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误收垃圾处理费 居民可以退款


  台海网(微博)11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黄智敏)从去年4月1日起,根据厦门市政府办公厅通知,厦门市市容环卫处委托供水单位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于征收对象数据不断更新,导致与自来水费合并收取的部分垃圾处理费出现误收现象,还有一些未与自来水费合并收取的企事业单位也出现误收。

  市市容环卫处昨日发出通告称,出现误收垃圾处理费的居民可到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区的市容环卫部门收费科进行退款,企事业单位直接到区市容环卫部门收费科或市市容环卫处征管科办理退款,退款时需携带自来水用户户主或退款本人身份证原件。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zjj/2013-11-12/11641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