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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网友骗到福州误入传销魔窟 跳楼逃跑摔伤
台海网(微博)11月13日讯 据福州晚报消息,湖南的张先生被网友骗到福州的非法传销点。他不肯加入传销组织,跳楼逃跑时不幸摔伤。其母来榕,靠乞讨维生,替子维权。日前,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相关责任人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同时还必须赔偿张先生的全部损失。
落入传销窝点逃跑时受伤
2012年7月1日,远在湖南老家的张先生被女网友以谈恋爱为名骗到福州,随即掉进了传销魔窟。他一进入晋安区鼓山镇横屿村一幢民房的三层后,传销人员范某某、廖某某等就搜走他身上的全部物品,把他关起来,并对其拳脚相向,威逼他加入传销组织。
张先生坚决不从,次日下午趁看守人员不注意,撞破窗户从民房的三层跳下逃生,不幸摔伤。路过的好心人赶紧报警,并把他送往医院。经诊断,张先生因外伤致第二腰椎体爆裂性骨折伴截瘫等。他先后支付医疗费5万元左右。
张先生家境困难,父母在老家种田为生,哥哥在多年前因病去世。为支付他的抢救费用,家人四处借钱,负债累累,张先生陷入无法支付继续治疗费用的艰难处境。
母亲来榕乞讨替儿子维权
张先生年迈的老母曾女士,为儿子的事专程到福州。她连续两个月白天到相关政府部门上访。晚上则在昏暗的路灯下四处乞讨,勉强维持生计。走投无路之下,她到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曾女士的求助后,迅速启动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派工作人员到医院提供上门服务,指导其填写法援申请表,并指派市法援中心人身损害赔偿专业组的志愿者律师谢贵运承办该案。
谢律师到医院详细了解了事发经过,收集整理了张先生持有的所有证据材料。
援助律师先向公安机关询问各被告人是否有财产被扣押、是否有赔偿能力以及被告人家属是否有代赔意愿等情况。但是,得知本案的部分被告人原先是传销案件的受害者,也是被他人骗到传销组织后加入的,且各被告人的经济情况均较困难,其家属经公安机关联系及说服教育,均表示无力赔偿。
法援上门服务帮他打赢官司
在上述法律途径都走不通的情况下,法援中心积极协调办案机关尽快将案件移送法院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援助律师据理力争,尽可能为张先生争取最大限度的赔偿额。
案件办理过程中,法援中心充分考虑到张先生截瘫、行动不便的实际困难,多次指派谢律师到他就医的医院提供上门服务,将相关法律文书、文件准备好后交由他签字确认。谢律师还为张先生办理了全额诉讼费用的退还手续,将法院退还的诉讼费用交还给他。
在法援中心的悉心帮助下,晋安区法院除了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某、廖某某相关刑期外,还判令他们赔偿张先生35万多元经济损失。
判决生效后,援助中心继续指派谢律师代理张先生申请强制执行。晋安区法院依法查询了各被告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目前暂未获得相关财产线索。现法援中心和法援律师正在帮助张先生向有关部门申请司法救助基金。
相关链接 法律援助可上门服务
2011年以来,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针对外来务工人员、残疾人、空巢老人等出行不便的群众,推出上门服务这一便民举措,组建专门的上门服务队伍,审查、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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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的人群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情形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公民要获得法律援助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
一是案件的类型需要符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具体包括这些事项:刑事诉讼辩护、代理;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请求给付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村“五保户”、患有严重疾病的人请求侵权赔偿;见义勇为者请求奖励与保护;请求国家赔偿;公证;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
二是经济困难。
福州市现正积极打造“城区半小时、乡村一小时”的法律援助服务圈。全市建成14个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将法律援助工作触角延伸至全市188个乡镇法律援助站、2869个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在福州市区两级法院和劳动部门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建立30个市属社团、院校、监所、律所法律援助站;拥有一支由400多名执业律师、各界专家、法学院校老师等组成的法援志愿者队伍。
责任编辑:onl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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