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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户政推进一次性告知单制 方便群众办证

漳州户政推进一次性告知单制 方便群众办证(1)


  台海网(微博)11月1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郭钦转 张伟华 通讯员 章公宣 文/图) 办理户口事宜时,缺啥材料,户籍民警须书面一次性告知。近日,漳州市公安局下发通知,集中推出户籍管理10项便民利民措施(下称《措施》)。

  今后,在漳州各县、市(区)内办理户口迁移的市民,无论是跨所迁移,还是所内移居,都不用经过辖区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只要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可直接由户籍窗口受理并当场办结。

解读新政

不用村、居委会证明

  《措施》提出,公民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含居民身份证,下同),以及群众需公安机关出具相关户籍登记情况证明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村、居委会证明。《措施》要求各级治安户政部门、户籍窗口在工作中不得增设户籍管理规定以外的任何程序和条件,禁止为相关部门“验票把关”。

  据介绍,村、居委会证明作为证明材料曾长时间存在,不过警方认为这项证明材料在户籍办理的过程中是可以省略的,这能给办证群众提供很大的便利。

  此前,有些家庭因违反计生政策,往往拿不到村、居委会证明,小孩的户口成为问题。警方表示,户籍管理由公安机关决定,其他部门不能对户口办理设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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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只需跑一趟

  以前办理这样的业务,市民都要跑两趟,第一趟是提出申请,等待审批后,再来第二趟进行办理。文件下来后,户籍窗口就有权限确认迁移条件,群众只要往窗口跑一趟就行,节省群众的办理成本。《措施》指出,县(市、区)范围内户口迁移(含跨所迁移、所内移居),取消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等审批环节,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由户籍窗口予以当场办结。

缺材料书面一次性告知

  《措施》要求全面推行一次性告知单制度。对群众申请办理户口登记等符合政策规定但手续材料不齐的,提供书面清单,一次性告知群众补充事项,可以不开证明的不让群众开证明,可以一趟解决问题的不让群众跑两趟,可以不回原籍办理手续的不让群众来回往返。

  据介绍,目前,漳州市公安局下属的各个户籍窗口已经陆续在实施一次性告知单制度,下一步市公安局还将推出统一的细则。告知单中,除了需要所缺少的材料,还必须要有受理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在遇到问题时与受理人进行沟通和联系,及时解决。

将实行节假日预约制

  《措施》简化居民身份证办理材料规定,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本人(未满16周岁公民须监护人同时到场申办)携带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办。16周岁以上居民首次申领二代证的,不再要求提供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证明材料。

  据介绍,漳州市公安局治安户政部门(户籍窗口)将实行节假日预约办理服务,每周至少安排一个晚上或节假日半天时间用于办理预约服务。目前市公安局正在整理各个户籍窗口预约热线电话,并准备对社会公布。群众拨打预约电话,可以避免因排队造成时间上的浪费。

  另外,对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等确实无法到户籍窗口申请办理户口登记的居民,提供预约上门办理服务。不过,民警提醒,预约上门服务所要付出的行政成本比较高,为避免浪费公共资源,群众请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使用这项服务。

凡刁难群众将受严处

  《措施》要求严格落实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户籍管理工作中的“四难”问题突出、不作为、乱作为。

  凡是被举报在办理户口登记业务过程中刁难群众、违反规定为相关部门“验票把关”或乱收费,经调查属实的,经办民警和责任领导一律停止执行职务、追究责任;凡是发现利用职务之便办理虚假户口的,一律予以开除;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公安部门此前对于不作为、乱作为也有相关规定,但是出台如此具体明确措施,还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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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 评

“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是许许多多普通大众对许多政府部门的感受。

  此次,漳州户籍管理10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出台,就是一项好举措。好举措的生命力在于落实,好措施不能止于纸上划划、墙上挂挂,更需要执行时不含糊、不打折。

  只有把透明办事、监督严办、赏罚明确的机制落到实处,好措施才不会成为纸上划、墙上挂的摆设。

  这样才能得到更多人民群众的拥护。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yghx/2013-11-15/11658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