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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垃圾处理费误收约40万元 误收的钱随时可以办理退款
厦垃圾处理费误收约40万元 误收的钱随时可以办理退款(1)
▲垃圾处理费,将专款专用在厦门的垃圾处理工作
台海网(微博)11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黄智敏)这几天,平时并不起眼的垃圾处理费,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关注。上周,厦门市市容环卫处发布通告称,从去年4月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误收的部分将予以退款。前几天又有消息称,广州生活垃圾计量收费试点工作将于近期启动。
厦门的垃圾处理费征管情况如何?导报记者昨日从市环卫处了解到,从去年4月起,厦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供水单位代收,征收率较前几年有大幅提高,2012年至今已收取近亿元。对于误收的约40万元,环卫部门积极安排退款,目前只剩6万-7万元尚未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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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水费捆绑,两年征收一个亿
厦门市从2006年4月开始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采取原始的人工上门收取方式,不仅耗费人力物力,而且征收困难、纠纷颇多、征收效率不高。据统计,从开征到2011年12月,5年多共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2.1亿元。
借鉴先行城市成功经验,结合厦门目前实际情况,从去年4月起,厦门的垃圾处理费开始委托供水单位征收。
市环卫处垃圾处理费征管科科长卢永平介绍,与水费“捆绑”后,垃圾处理费征收率显著提高。去年,全市征收了5000万元,今年到目前为止,已经征收了4800万元,两年加起来过亿元应该不成问题。
“不过,目前的征收率还是不高。”卢永平说,“按照目前厦门的人口和垃圾总量测算,每年收9000万到1亿元,才算‘应收尽收’。”
垃圾处理费都用到了哪里?据介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垃圾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
个人垃圾计量收费条件不成熟
厦门市环卫处也注意到广州市此次准备试点的垃圾计量收费工作。其实,目前厦门有条件实行垃圾计量、计件的企事业单位,已经实行计量收费,居民仍实行定额收费。
如果要在居民住户推行计量收费,目前厦门的条件还不成熟,因为这需要机制、法规的保障,要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处理体系,更需要增加大量的人力物力。
自2006年起实施的《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已经使用了7年,已经过了“暂行办法”的使用年限。近日,市市政园林局也会同物价、法制、财政等部门协商,准备对这个办法进行修订。
据卢永平透露,修订后的办法,可能将加大对城市暂住人口的征收力度,同时对拒缴垃圾处理费者或走法律程序、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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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
为何会出现误收?
为何会出现误收?卢永平解释说,主要是由于收费标准不同,居民情况变化后数据库没有及时更新导致的。比如一个片区,一部分有物业管理,一部分没有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就不一样。
其实误收款的总额并不多,全市加起来只有约40万元,不过牵涉到的用户数量很多,具体到每户,大概也就是几元、十几元。
“不管钱多钱少,我们都会尽量退还。”卢永平说,“目前大部分误收款已经退还,还剩下6万-7万元还没退。”
接下来,市环卫处还会再发通告提醒市民,接受退款也没有时间限制,正常工作日随时可办理。
怎么才能知道自家是否存在被误收的情况?居民可登录厦门水务集团网站,在“税费查询”项下,输入“用户号”查询。通过银行卡自动扣款的居民,可查阅此前的扣款提醒。查到结果后,再对照收费标准(属物业公司管理的住户3元/户·月,属社区居委会管理的住户10元/户·月)就知道了。
责任编辑:席恺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zjj/2013-11-29/11731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