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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打百万白条十多年未还 称往届欠的现没钱

乡政府打百万白条十多年未还 称往届欠的现没钱(1)

黄劲超 图
黄劲超 图 

  台海网(微博)12月17日讯 据海西晨报消息,“平和县秀峰乡乡政府在本店打字、复印和照相等,欠下1.7万元未还,写有欠条,已经拖欠十余年了。”昨日,平和县秀峰乡一家文印店的游老板向记者反映,秀峰乡乡政府从上世纪90年代末就开始拖欠乡里百姓的劳资,每年年底都会有大批乡民到乡政府讨债。

  游先生表示,他被欠下的1.7万元是一字字打、一张张印,几元几元积累起来的,他先后到县政府和县信访局上访了四次,都未能解决。乡政府拖欠的款项不止这些,该乡现任党委书记李书记表示,主要债务是2002年以前的领导任职期间欠下的,总计200多万元。

  文印店:

  催讨数十次,总说没钱还

  游老板的文印店是秀峰乡里惟一一家文印店,1999年开店以来,乡政府的办公人员就开始在这里打字、打印和复印,有时候乡政府开会,还会叫游老板去会场拍照,每次都是签单,说统一结算。一直到了2002年,乡政府欠下将近1.5万元,却以各种理由推诿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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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游老板让乡政府写下两张欠条,一张欠款为8648元,另一张为6293元。此后,游先生都不让乡政府的办公人员签单了。但碍于乡里乡亲的情面,去年,他又让乡政府欠下2000元,今年2月,游老板又让乡政府写下一张2000元的欠条。

  “这十几年,每年年关我都到乡政府讨债,运气好时能领个几百元。如果每年领几百元,这些钱得三四十年才能付清。”游老板告诉记者,他找乡政府催讨数十次,前几年每年还能要回几百元,但如今已有四年一分钱也没拿到,乡政府领导换了好几届,历届领导都以旧账、无钱等理由推诿、敷衍。

  承包乡政府食堂:被欠3.6万,只能关门了

  游林夫今年60多岁,1997年到2001年,他承包了秀峰乡乡政府的食堂,乡政府的工作人员从最初的十几个人到后来的几十个人,一日三餐都是在他那里吃,但是乡政府规定要按照记账的方式付款,再按期结账。有时,上面有领导下来检查,乡领导也会在食堂招待他们,每次炒菜都得花不少钱,也都是记账。

  每年年底,游林夫向乡政府催要款项时,乡领导都只给他几百元。承包食堂3年多时间里,游林夫已被拖欠3.6万元,写有欠条,但乡政府总说没钱,还不了。最后,游林夫的食堂开不下去,只好关门了。此后十几年,游林夫每年年底也会去讨债,但每年最多只能讨回几百元。

  “我是老实人,乡政府欠我钱,我也不敢到哪里去投诉,只能每年去乡政府讨。”游林夫告诉记者,开食堂期间,除了乡政府工作人员,乡里的其他单位也会到他那里吃,派出所就是其中之一。乡派出所总共欠他1000多元,写有欠条,但每次他去要钱时,派出所的人都说:“我们没吃过你的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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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农:讨债10多年,都想放弃了

  游民主今年57岁,2002年,乡政府让他组织一批果农去给乡政府种芭乐,答应卖了芭乐就给他们一万多元工钱。游民主想,乡政府应该不会赖账,于是召集了20多个果农给乡政府种了一年的芭乐,但是最后乡政府只给了他们5000多元,还有5000元只打了一张欠条给他们。

  “我觉得这个钱是不可能要回来了。”游民主表示,他讨债那么多年,都已经放弃了。

  部门回应

  秀峰乡党委书记:往届欠的款,现在没钱还

  昨日11时许,针对秀峰乡政府拖欠百姓劳资十余年未还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秀峰乡现任乡党委书记李书记。他表示,乡政府的确欠许多乡民的钱,但是主要债务是2002年以前的领导在职时欠下的,总计200多万元,乡政府无法一次性还清,只能每年还一部分,现在仍欠款100多万元。

  平和县信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县信访局接到过当地村民的投诉,但转到乡政府后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会继续督办秀峰乡政府还清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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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书记:那几年政府开销大

  李书记表示,上个世纪90年代末到2002年,乡政府开销特别大,投在公路建设、学校建设、教育经费和办公大楼等方面的费用很多,所以没钱解决乡民的劳资问题,以致2002年乡政府领导换届时欠下了200多万的欠款。2002年之后的几届乡领导都没有再欠款,而且每年年底都会抽调出一部分资金来还乡民的欠款,但由于秀峰乡一年的财政收入只有几十万,所以他们每年年底只能还钱给家庭条件最困难的一部分乡民。

  据介绍,乡政府现在已经还清了几十万欠款,还剩100多万未还清。李书记表示,按照乡政府现阶段的财政状况,只能一点点还,具体要还到何年何月,他也说不出一个具体年限。

  信访局:会督促乡政府还钱

  平和县信访局工作人员表示,文印店的游老板的确向他们投诉过乡政府欠他们钱,两个多月前,信访局已经转给秀峰乡乡政府,责令其尽快解决此事。

  当时,该工作人员建议乡政府先还清去年欠游先生的2000元,2002年以前的欠款以后再还,但是游先生表示不愿意接受此建议,要求乡政府必须把欠款全部还清。目前他们只能继续督促秀峰乡政府还清款项。

  律师说法:催讨无果可向法院起诉

  昨日,记者就此咨询了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娟娟。她表示,在消费行为中,包括乡政府在内的各级行政机关都是普通的消费者,无论它的消费行为是为公为私,都和普通民众一样要付钱。若有欠款不还的情况,乡民可以凭欠条向乡一级以上的法院对乡政府发起民事诉讼。若欠条上写有还款时限,应在还款时限到达后的两年之内对乡政府发起民事诉讼。若欠条上未写明还款时限,任何时候乡民都可以起诉乡政府。

  (晨报特派漳州记者 陈航飞)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yghx/2013-12-17/11822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