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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大表决通过两部地方法规 支持民间资本办银行
台海网(微博)12月2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黄智敏)昨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还表决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两部地方法规,前者明年6月1日起施行,后者明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以入股等方式参与辖区内金融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的设立、兼并重组和增资扩股;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
责任编辑:席恺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zjj/2013-12-28/11878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