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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月宴喜变悲 烟花炸残客人谁赔?
台海网(微博)1月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援)满月宴,本是喜事,却变悲剧。因烟花意外爆炸,将一位宾客炸得右眼失明,六级伤残。
近日,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失明者获得了20万元赔偿。这一案例,昨天也获评厦门市法律援助十佳案例。
陈某是翔安人。去年5月12日,亲戚小陈小孩满月,在翔安家中举办宴席宴请亲朋好友。当天,小陈在许某经营的小店购买了“中国红”烟花。
当晚,陈某按农村习俗,帮小陈燃放烟花助兴。没想到,当他点燃烟花引信后,烟花马上就射出,而且,烟花并未向高空射出,而是在射出后不到一米处高度就爆炸。
爆炸太快,陈某根本来不及躲藏,右眼当场被炸伤。事后,经鉴定,他右眼失明,构成六级伤残。
案发后,陈某家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销售商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销售商却以“不能确定烟花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赔偿。
陈某虽然清楚自己是被烟花爆炸炸伤,但烟花燃放的过程十分短暂,现场也无监控录像记录。由于证据不足,因此,陈某索赔四处碰壁。
无奈之下,陈某家人向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随后,法援中心指派张永镇律师帮陈某打官司。
张律师接案后发现,虽然没有直接证据,但是在庭审质证中,被告鞭炮厂自己提供的证据显示,该厂安全生产许可证存在空档期,而在此空档期间,鞭炮厂仍有生产行为。
鞭炮厂的这一瑕疵成了其“致命软肋”,使得鞭炮厂处于不利地位。在这个基础上,法院督促鞭炮厂接受调解,最终,案件成功调解,鞭炮厂同意赔偿陈某20万元。
责任编辑:席恺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zjj/2014-01-04/11911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