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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平社区 低保人员就业有奖励

  台海网(微博)2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叶鹏 通讯员 骆文达 黄金星 )凡户籍在营平社区的低保家庭失业人员在用人单位实现正规就业的,取消低保待遇后,将可享受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就业奖励。奖励标准为:一人户800元/户/月,两人户1500元/户/月,三人及以上户2000元/户/月。低保人员就业奖励按实际就业月份发放,累计不超过三年。社区居委会每月1日至5日接受低保人员就业奖励金申请。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shequxm/heibanbao/2014-02-16/12085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