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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 单位事故减少可少缴工伤保险费


  台海网4月30日讯 (记者 李玉燕 通讯员 陈相秋)今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交费率的高低将和本单位工伤事故总量进行挂钩。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从新的社保年度,即今年7月1日开始,厦门市将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制度。根据测算,此次调整将涉及全市7600多家用人单位和47万多名参保职工。

  工伤保险是一项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率缴交的社会保险。厦门此次实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制度,目的在于利用工伤保险费率这个杠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今后,用人单位安全生产搞好了,事故预防做好了,工伤事故下降,其工伤保险费率就下调,单位实际缴交的费用就减少。反之,用人单位就得多缴费。

  根据规定,从2005年1月到2006年12月两个年度内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参保单位,都将参加这次费率浮动的调整,缴纳年限不满两年的参保单位不参加。

  据悉,这次调整将涉及7643家单位。据测算,实行浮动费率后,这7000多家企业今年可以减少工伤保险费缴纳1000万元左右。此外,如果参保单位两年内工伤事故进一步下降,两年后的缴费费率还将进一步下调。

具体办法

  参保单位上两个年度工伤保险费支出超过本单位缴费总数的70%,而且经过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工伤事故人数占单位参保总人数年均千分之4.5以上时,参保单位缴费费率向上浮动20%。

  参保单位上两个年度工伤保险费支出低于本单位缴费总数的40%,而且经过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工伤事故人数占单位参保总人数年均千分之2以下时,参保单位缴费费率下调20%。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zjj/2007-04-30/1213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