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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帮忙追缴社保费 80余员工追回“保命钱”
台海网(微博)3月4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记者 陈泥 通讯员 甘倩 连以丽)近日,湖里区地税局在湖里法院的协助下,成功追缴回湖里某服饰企业欠缴的社保费35万余元。这是《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我市地税部门首次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追缴社会保险费。
据了解,该服饰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经营每况愈下,从2012年10月起就没有按规定为职工缴交社会保险费。企业80多名职工多次派代表向有关部门投诉。
在多次催缴无效后,湖里区地税局以该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管局的名义,到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并要求其制定社保费清欠计划。但到2013年7月,该公司仍未如期缴交所欠社会保险费。在多次提醒督促无效的情况下,湖里地税严格按照执法程序,采取了限期缴纳、查询企业银行存款账户、责成其提供担保等欠费追缴举措。在该企业账户已被法院冻结,没有余额划拨,且拒不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地税部门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近日,湖里区法院对湖里地税申请强制执行征收该公司社保欠费一案做出行政裁定,认定该局的行政决定合法有效,准予强制执行,使涉案的80多名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缴交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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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命钱”有保障
2011年7月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针对欠缴社保费的现象,社保征收机构可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欠缴单位的存款账户,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对未提供担保的,还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扣押、查封、拍卖等强制措施,抵缴社会保险费。
责任编辑:缪欣芸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4-03-04/12161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