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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酒过期 商家赔了10倍

   台海网(微博)3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游章友 通讯员 游青)从超市买回两瓶保健酒,回家后才发现两瓶竟然都过期了,商家却以“不知道酒类产品也有保质期”为由拒绝赔偿。
   几天前,王先生和朋友从某超市购买了两瓶保健酒,价格共300元。回家拆封时才发现两瓶酒的生产日期都是2011年12月12日,保质期为两年,到现在已经过期3个月了。王先生立即联系该超市,超市负责人却表示自己店里卖的其它酒都没有保质期,以前也没有碰到这种情况,最多只能退还酒款300元。联系商家没有结果,王先生只能带着两瓶酒前往新民工商所,希望得到工商部门的帮助。
   工商人员指出,虽然乙醇浓度高于10%的饮料酒不需要标注保质期,但王先生购买的保健酒有保健食品的标志,属于保健食品范畴,因此在外包装上同样列明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商家同意赔偿王先生3000元人民币。同时,对于商家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工商人员已立案调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4-03-27/12272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