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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借名存款子挂失侵吞20万 妈将子告上法庭
妈借名存款子挂失侵吞20万 妈将子告上法庭(1)
台海网(微博)4月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沉酌/文 陶小莫/图)妈妈借儿子名义开户存钱,儿子却趁妈妈不注意,私下挂失补卡,占有了妈妈的20万元存款。
妈妈一怒之下,将亲生儿子告上法庭。这种情况,算是“不当得利”,还是“侵权纠纷”?失望的妈妈,又能否讨回自己的存款?
近日,海沧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场母子之间的私吞存款案。庭审之后,法官还特意写上寄语劝和,希望母子二人“以和为贵共享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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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借儿账户存款
陈老太太已经年过六旬,她是台湾人。最初,陈老太太只身一人来厦门经商,不久后,她又让儿子小陈来厦门协助她。
母子二人一起经商,原本相处融洽。不过,2012年7月20日,厦门海关查获一起走私沉香木的大案。陈老太太因涉嫌参与这起走私案被厦门海关缉私局取保候审。
为此,当时陈老太太就想把自己名下的存款转存到儿子名下。于是,她带着儿子一起到厦门一家银行,以儿子的名义开设了一个银行账户。
虽然是以儿子名义办卡,但这张卡的密码是由老太太自己设定的,而且,银行卡和U盾也都是由老太太持有和保管。因此,老太太一点也不担心,多次往这个账户里汇款。
2012年年底,老太太最后一次往这个账户汇入5万多元后,账户的存款余额达到20余万元。
这段时间,刚好儿子小陈称“缺钱”,频频向妈妈索钱。老太太因为心疼儿子,通常也是“有求必应”,每次儿子开口要钱,她都予以满足。
不过,最后一次,2013年2月下旬,儿子再次向老太太索款,因索取金额太大,老太太不同意,双方因此发生争吵。
儿子重办卡侵吞钱
2013年2月26日凌晨,小陈从厦门暂住住所出走。而且,当天上午上班时间,他就到银行办理了账户加急挂失手续。当天中午,妈妈发现儿子离家出走,匆忙赶到银行柜台查询,发现账户已被挂失,无法使用。再一查,发现儿子已经办了新卡,她手中的旧卡已经作废,钱全存在了新卡里。
为此,陈老太太多次打电话给儿子,但儿子均不予接听。无奈之下,她只好起诉到法院。
刚开始,陈老太太是告儿子“不当得利”,后来,法官向她释明,这种情况不算“不当得利”,实际上是“侵权”。于是,她又变更诉求,换为侵权之诉,但目的一样,仍然是要求儿子返还20万元。
开庭时,儿子小陈没有出庭,也没提交书面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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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被判归还存款
法官审理后认为,虽然开设户名是儿子小陈的,但账户的实际控制人和使用人均是母亲陈老太太。被告小陈未经母亲同意,擅自办理案涉账户的挂失手续,占有目的明显,因此,本案应属于侵权责任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侵占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本案中,小陈自行办理案涉账户的挂失手续,致使作为账户实际使用人(借用人)的母亲丧失对案涉账户的控制权和使用权,使其无法就账户内存款余额对银行行使债权,进行支取、转账等有关交易,小陈的行为已侵害了母亲作为实际使用人对银行实际享有的债权,构成侵权。
因此,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陈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判令他归还20万元给母亲。
法官寄语
以和为贵,共享亲情
针对这起母子之间的存款争夺战,法官深有感触,特意在判决书的最后,写上一段法官寄语,希望母子“以和为贵共享亲情”:
不论孰是孰非,舐犊情深,唯望多念对方之长,多想己方之短,常存仁孝意,常怀感恩心,以和为贵,共享亲情。
谨记:未有和气萃焉,而家不吉昌者;未有戾气结焉,而家不衰败者。
责任编辑:thceo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4-04-09/12330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