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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拦路虎”昨日拆了 龙岩首例走司法程序拆迁
八年“拦路虎”昨日拆了 龙岩首例走司法程序拆迁(1)
台海网(微博)4月2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吴鹏波 通讯员 温连光 文/图) 昨日,矗立在龙岩市新罗区金鸡路的李某兰房屋被拆除。
这只“拦路虎”,盘踞在金鸡路八年之久,致使金鸡路一期成为断头路,严重影响交通。
据悉,这是龙岩市首例执行司法裁决依法拆迁的案例。
按照新拆迁条例,强制拆迁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决定是否强拆,即“行政强拆被取消”。
补偿谈不拢 拆迁期限一延再延
据了解,李某兰的房屋,为二层砖混结构,合法产权面积265.98平方米,位于曹溪街道下寮村,属于金鸡路一期道路拆迁范围。
东西走向的金鸡路,是连接龙岩大道和曹溪路的一条重要市政道路,该项目于2006年启动,本应在2009年3月完成拆迁工作,但因李某兰不满补偿标准,未达成拆迁协议,拆迁期限多次延期。
至2012年,李某兰又提出要按“2012年新征收项目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安置,政府未同意此要求。
其间,曹溪街道多次派出街村干部,配合拆迁公司做李某兰的思想工作,多次协商沟通,动员其按照项目的拆迁补偿标准签订协议并将房屋交付拆除。
八年“拦路虎”昨日拆了 龙岩首例走司法程序拆迁(2)
政府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拆迁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2013年6月5日,龙岩市住建局作出拆迁行政裁决书,李某兰不服裁决,向省住建厅申请行政复议。当年10月,省住建厅作出维持原裁定的裁决。
今年1月2日,龙岩市住建局向新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月24日,新罗区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由龙岩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在此之前,3月6日,龙岩市政府下达公告,要求李某兰3月12日前将房屋交付拆除。不过,公告期限到期后,李某兰仍拒不履行法院裁定的义务。
为此,昨日,龙岩市、新罗区两级政府启动依法拆迁程序,对李某兰房屋实施依法拆迁,为在两个月内贯通金鸡路扫清了最后一道障碍。
责任编辑:vivian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cbhx/2014-04-24/12413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