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新闻中心厦门社会民生 鼓浪屿将有“新符号” 获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鼓浪屿将有“新符号” 获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鼓浪屿以古今交融之美不断吸引大家的关注。(本报记者 陈立新 摄)


  台海网(微博)5月22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陈震洲)作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福建“十佳”风景区之首的厦门鼓浪屿风景名胜区,或将被赋予一个“新符号”。记者昨日从市质监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已正式批准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筹建“全国艺术文化海岛旅游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这是继荣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后,我市质量工作的又一里程碑。

  据了解,建设“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是国家质检总局落实“十二五”规划中“推动自主品牌建设,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加快发展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一项试点工作。旨在通过示范区创建活动,推动地方政府深入实施“质量兴省(市)”和名牌发展战略,形成有利于品牌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和良好环境。

  推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和构筑质量强市大格局的重要举措。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创建工作,创新鼓浪屿文化旅游区发展模式,使鼓浪屿成为产业链条完善、业态丰富、吸引力强、品牌效应显著的文化旅游综合功能区,推动鼓浪屿世界名岛建设。

  据悉,“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的申报将综合考察区域的产业规范情况、品牌建设情况、质量信用情况、质量安全状况等。我市目前已成立了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将创建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并着手制定筹建规划,有序推进各项筹建工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被批准筹建的园区应在函发之日3个月内上报筹建计划等相关材料,24个月内完成全部筹建工作,在通过专家审核和验收后,由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命名。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4-05-22/12546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