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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将建立省政府立法专家库 面向社会选聘人才


  台海网(微博)7月29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您如果熟悉省情、社情、民情,不妨毛遂自荐,或许可成为省政府立法专家库成员。导报记者昨日获悉,为了建立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机制,扩大社会有序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决定面向社会选聘一批立法咨询专家,建立立法专家库。

  此次在全省范围内,广泛遴选专业造诣深厚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专家和基层实践经验丰富的管理工作者。重点在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管理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省人大法工委及相关委员会、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法学会;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中,从事法律方面教学和理论研究及经济管理、社会治理、公共管理、文化事业、生态保护等领域的专家和实践经验丰富的管理工作者。

  按照选聘标准,凡是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有一定知名度、专业知识深厚的专家和管理工作者;在高校和科研部门工作的,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在其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望;熟悉省情、社情、民情,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热心参与地方立法工作;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等,均可报名。

  此次选聘立法咨询专家工作内容,主要是为省政府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发挥参谋智囊作用,其中包括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及法规、规章立项;省政府规章草案及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讨论;法规、规章清理,立法前、后评估等。

  经初审、公示,成为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后,按照相关规定的工作要求和程序,组织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开展工作,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费用。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

  报名时间截至8月25日;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350003;联系电话:0591-87802247、87806987;电子邮箱:yolanda6699@163.com。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gcdt/2014-07-29/12888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