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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博雅就任台“监察院长”:“监委”最高道德自我要求

 


   台海网(微博)8月2日讯  台“监察院长”张博雅1日就任,在印信交接典礼上提出“监察院”未来兴革建议。她呼吁“监察委员”,应持续以最高道德标准自我要求。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她说,“监委”职责在监督公务人员,更应持续以最高道德标准自我要求,作为公务员和全台人民表率。

 张博雅与“监察院副院长”孙大川、16名新任“监委”上午到“总统府”宣誓,随后回到“监察院”,进行“监察院长”印信交接典礼。

 张博雅表示,将开始承担“宪法”赋予监察重责,尊重各界意见,虚心接受、自我警惕。

 她说,未来要弹劾不法、端正官箴,绝不让官员觉得受迫害,而是要警惕贪赃枉法、营私舞弊的人。“监察院”要纠举他们,是事后调查、非事后骚扰。

 张博雅表示,最近发生“政府”官员贪污弊案,更彰显“监察院”与时俱进行使监察权必要性。

 她提出“监察院”未来兴革建议,包括恪遵超出党派、独立行使职权规定,并检讨制度、发挥功能。

 张博雅表示,“监察院”弹劾公务员,须移送案件到“司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议,时效往往较慢,处分结果和“监察院”不同,让民众以为“监察院”不做事。除思考检讨制度法令,也会加强与“司法院”沟通协调。

 她说,未来要精进审计业务、持续办理财务监督,并回应人民期盼、重视人权保障,对社会瞩目重大案件,应主动积极调查、惩治不法,提升调查效率与品质。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twdnsz/2014-08-02/12909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