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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猪车横穿公路 不慎撞死酒驾人


  台海网(微博)8月7日讯(通讯员 沈木长 林保平 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江西人赵某成深夜开着运猪货车横穿国道324线,不料因不慎驾驶,撞死酒后驾车的吴某森。8月6日,诏安县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赵某成批捕。

  今年7月14日23时45分,诏安县交警大队接到电话报警,称在国道324线桥东镇外凤村到下寮村路段,一辆载猪货车和一辆小车相撞,有人受伤。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报案的是国道边的住户胡某,他家里有一个养猪场。几分钟前他把一群猪装上一部江西牌照货车,车主是赵某成。胡某料理完刚回到屋里看电视,突然听到“砰”的一声巨响。胡某马上跑出去,看到赵某成的那部货车,穿越国道324线与一部白色轿车碰撞,轿车驾驶员吴某森被卡在驾驶室,车门打不开。他问赵某成是否有报警,赵某成说还没有,于是他就拿起手机拨打120和110,并一直叫轿车驾驶员吴某森,但吴某森一直没回应。胡某与赵某成试图把吴某森救出来,但没办法施救,只能在现场等候消防大队、120及交警到来。很快消防大队、120及交警赶到现场,立即施救。可惜吴某森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吴某森是金星乡黎明村人。惨案发生的2个小时前,他驾驶一部白色轿车,与一个朋友来到村边的一家饭店点了几个菜,并叫了五瓶啤酒,接着他们开始喝酒。大约23时多他们喝完酒,后还在饭店里泡了一会儿茶才驾车离开,没想到一出门就与横穿公路的载猪货车相撞。

  诏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成驾车进入国道324线时,未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其违法过错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起主导作用,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吴某森酒后驾驶轿车,其违法过错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起促进作用,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yghx/2014-08-07/12931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