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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质建设商圈地 台湾房产业者批马“政府”鸵鸟心态

   台海网(微博)8月17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珑山林建设负责人林鸿尧,以假赠与方式,欲强行夺取数十亿(新台币,下同)的地上权设定,却获轻判,房产业者痛批,就是"政府"的鸵鸟心态,未能修法对恶质建商祭以重罚,才会让这些宛如满清时代圈地的土豪,有恃无恐。不过国民党“立委”吴育升昨说,修法缓不济急,应在现行法令下,严格检视。

   林姓地政士点出林鸿尧的恶行,就是利用土地法34条之1的漏洞,以假人头进行假表决,取得过半数持有人同意,即可进行地上权设定。但台湾土地法却没有对林鸿尧这种不肖建商,订出假交易的罚责,无法杜绝炒地歪风,政府应尽速修法。

  不过,律师詹顺贵坦言,台湾土地法条34之1的规定,当初立法目的是为了解决继承共有土地后,持分过小无法处分的问题。没想到,后来却沦为有心人士利用的工具,以此假交易取得共有土地的地上权,法律对这种不肖之徒,却只能究以伪造文书轻罪,确有检讨必要。

   詹顺贵说,地政机关受理类似的地上权登记申请时,应确实进行实质审查,并发函通知其他共有人是否知情,逐一调查是否有虚伪不实的假交易,不能仅依书面资料,即同意放行受理登记,否则公务员也应究以行政责任。

   吴育升则表示,修法缓不济急,建议研议如何认定原土地持分,就算经过买卖,也可设定年限去定义所谓原土地持分;确定相关的认定规则后,过度切割的问题就可解决,就算赠与或切割给20个人、30个人也无法再钻法律漏洞,以此保障多数人权益,也让有意采小动作的人徒劳无功。

   国民党“立委”张庆忠则说,共有土地的问题复杂,土地法第34条之1的立法精神,是考量实务上常出现拥有小持分的人,坚持不愿配合,等于绑架整块土地;但土地不处分就没有收益,经年累月下来,拥有较大土地的所有权人,损失较大、较难负担,等于是小持分的人“霸占主席台”。

   张庆忠说,一块共有土地的处分,无论是出租、出售或设定地上权,不是只要尊重少数,还要服从多数。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twdnsz/2014-08-17/12982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