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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监察员修法 蓝:还须协商
台海网(微博)8月17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今天说,攸关无党籍参选人可否推派选举监察员的选罢法修法,临时会结束后没讨论,可能要再朝野协商。
为让无党籍参选人得以推派监察员,民主进步党及台湾团结联盟党团分别提出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目前已初审通过,送交朝野协商。
国民党团首席副书记长廖国栋下午受访表示,第二次临时会最后一次朝野协商时,已讲好通过公职人员选罢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但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国民党台北市长参选人连胜文竞选执行总干事蔡正元表达基层市议员、里长参选人等不同意见,认为现行条文已足够,不需再特别修法。
蔡正元受访说,他任连胜文竞选执行总干事前,就公开反对修法。每个投票所仅2到3名监察员,如果很多无党籍参选人都要推派监察员,变成要抽签决定,政党提名的参选人未必能抽到。
他说,无党籍参选人无法推荐监察员,不代表仅国民党可推荐,国民党在协商时,已让步让民进党可推派监察员,问题是“(无党籍台北市长参选人)柯文哲那边不同意”。
蔡正元表示,连竞选连任的花莲县长傅崑萁都能相信选举委员会推派的公正监察员了,为什么偏偏只有柯文哲不相信?没理由为柯文哲修“特权自肥条款”。
现行公职人员选罢法规定,“立委”、“直辖市长”及县(市)长选举,由推荐候选人且其最近一次全台不分区及侨居还外居民“立委”选举得票率达5%以上政党,于各投票所推荐监察员1人。除候选人仅1人,各投票所推荐不足2名监察员时,由选委会就地方公正人士、各机关(构)人员及大专校院成年学生遴派。
责任编辑:燕子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twdnsz/2014-08-17/12985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