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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口新电瓶喷液体伤人,消费者获赔600元

   台海网(微博)8月31日讯 据厦门网报道,刚刚买的电瓶突然冒烟,还喷出液体烧伤了家人,这一幕可把正在旁边开车的陈先生吓得不轻。经过灌口工商所的调解,消费者获赔600元医疗等费用。

  720,陈先生在灌口某助动车店购买一个价值100元的某品牌电瓶,随后陈先生负责开车,电瓶由家人携带。行驶过程中,电瓶突然冒烟,还喷出液体烧伤了家人的手和大腿,其家人赶紧将电瓶扔出车窗外,落地后的电瓶还一直喷出液体。突发的意外,把陈先生吓了一跳,随即送家人前往医院就诊,医生诊断其家人为三度烧伤。当天,陈先生把电瓶发生的事故向店家反映,店家称电瓶有正负极碰电现象,认为是人为造成的。陈先生不认可店家说法,便向灌口工商所投诉。

  最终在灌口工商所的现场调解下,双方协商一致:由店家一次性补偿600元给消费者,于85日履行完毕。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4-08-31/1302974.html